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1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對年齡相若之年輕男女,因相戀自願發生性行為之情形,若一律以第二百二十七條之 刑罰論處,未免過苛,故一律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