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4-1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犯強制猥褻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均較普通強制猥褻罪惡 性更重大,故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