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9-2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明文規定阻塞公共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或健康之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