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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13 條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為期新舊法之效力一致起見,爰增本條後段之規定。

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自民法親屬編施行之日起,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