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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8-1 條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免疑義,並期衡平,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
    行前已發生之情形,亦宜適用,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