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民法第八百十條已將「沈沒品」修正為「沈沒物」,爰配合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為原條文第十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為現行條文第十條移列,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