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86 條
民國 87 年 06 月 17 日
一 本條刪除。 二 本條有道德制裁之意味,且無實益,淪為報復他人。允許撤銷其婚,將使子女成 為非婚生子女,徒增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