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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81 條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一、本條刪除。
二、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
    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