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條文酌作文字調整。 二、至於惡意、他主占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占有物滅失或毀損者,對於 回復請求人應無損害賠償責任,然若因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受有利益者,應否負 返還之責,則依不當得利規定,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