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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41-6 條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一、本條新增。
二、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依其性質與區分地上權不相牴觸者,皆在適用之列,爰
    設準用規定,以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