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按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利益,保護過厚,其契約相對人之利益,保護過薄,殊失公平 ,故本條認相對人有承認催告灌,使相對人得免其義務。催告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 ,向法定代理人為之,令其確答是否承認,法定代理人接受催告後,不於期限內確答 者,視為拒絕承認。蓋一方顧及契約相對人之利益,一方仍所以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