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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47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八百七十條理由謂向保證人請求履行及時效中斷,對於主債務人不生效
力,然對於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時效中斷,則對於保證人不能不生效力。蓋保證在擔
保主債務之履行,若不發生效力,則有反於保證之本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