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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35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條理由謂終身定期金債權,以因契約而發生為通例,然亦有 因遺囑而使其發生者,此亦各國法律所公認,實際上亦必不可少。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