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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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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01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八百三十七條理由謂隱名合夥,與合夥相類,以無特別規定為限,得準 用關於合夥之規定。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