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671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第六百七十條已修正為關於「合夥之決議」之規定。為期周延並兼顧合夥組織之彈性 運用,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應配合修正,爰增列「決議」之除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