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按關於運送上及關於稅捐警察所必要之文件,如護照捐票免驗證已受檢查證等是, 此種文件,託運人均有交付運送人之必要,並應將關於運送物品之性質,及其採運之 事實,暨由何處公署核准之情形等,為必要之說明,俾運送人澈底了解,以利通行, 此亦託運人所應為之義務也。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