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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614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謹按倉庫依前條之規定,係以為他人堆藏及保管物品為營業,是倉庫之性質殆與寄託 相類似,即倉庫營業人與寄託人之關係,與受寄人與寄託人之關係相同。故除本節特 有規定外,應準用關於寄託之規定。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