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出版權係指得將著作出版之權利,本不包括翻譯之改作權在內,且出版權授與人未 必均享有翻譯之改作權,為免滋生疑義,爰予刪除。
謹按著作物翻譯之權利,應屬何人,若契約另有訂定者,自應從其契約所定辦理。若 契約內未有訂定,則應使屬於出版權授與人,方足以昭平允。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