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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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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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514-6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規定旅遊營業人對於其提供之旅遊服務之價值及品質,負瑕疵擔保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