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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1 條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謹按清算程序在公司法上規定特詳,法人之清算程序,要與公司法上所定關於股份有 限公司清算之程序相同,除本章規定外,應準照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程序辦理,以期 適用之便利。故設本條以明其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