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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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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342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四百七十五條理由謂抵銷制度,為省略清償程序而設,故關於抵充清償 之法則,於抵銷亦當然準用之。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