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342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四百七十五條理由謂抵銷制度,為省略清償程序而設,故關於抵充清償
之法則,於抵銷亦當然準用之。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