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按提存之規定,本為債務人因債權人之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等情形, 致不能以給付消滅債權時而設,故關於提存所需之費用,應由債權人負擔。至於拍賣 及出賣,均為債權人之利益而設,則關於拍賣及出賣所需之費用,亦應由債權人負擔 。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