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律草案第五百零一條理由謂連帶債權,乃複數之債權,與連帶債務同,就連帶債 權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對於其他債權人,無論利益或不利益,皆不生效力,是為 原則。至前五條之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則應從其所定,是為例外。故設本條以 明示其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