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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26 條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謹按法人與自然人有同一之人格,若非親屬法上之權利義務專屬於自然人之性質者,
應使法人亦享受之,並不專限於財產上之權利義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