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律草案第五百五十二條理由謂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若非一定時 期內給付,不能達契約之目的者,推定當事人有因一造不履行而保留解除權之意思。 於此情形,若一方不履行義務,須使他方得即解除契約,以保護其利益。此本條所由 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