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按賠償之方法,原則上應為回復原狀。債權人對於負回復原狀之債務人,如經催告 其於一定期限內,履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債務人逾期而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債 務人改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並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要求自損害發生時起之利息。 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