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經評定之結果,優等者有數人同等時,為示公平,應由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依契約自由原則,從其聲明。 【參考資料:行政院、司法院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經評定之結果,優等者有數人同等時,為示公平,應由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依契約自由原則,從其聲明,爰增列本條規定(德國民法 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三項、日本民法第五百三十二條第四項參考)。 審查會條文說明 照行政院、司法院案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