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38 條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查民律草案第二百九十二條理由謂時效之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 ,始有效力,監他人不能無故而受中斷之利益或被損害也。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