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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71 條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繼承編已將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刪除,不採指定繼承人之制,故本條規定之指定繼  
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已無所附麗,爰將本條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