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30-4 條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財產之價值計算,影響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計算。爰明定夫妻現存婚後財產與應 追加計算財產之計價時點,以期明確,俾免適用上發生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