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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18-1 條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傳統夫對妻支配服從關係,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不符潮流,故本於夫妻類似合夥 關係之精神,以及家務有價之觀念,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