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3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 4 條
民國 84 年 01 月 28 日
明定戒嚴時期人民因犯內亂罪、外患罪被沒收財產之發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