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2:17

歷史法規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
一、學員進出本所除應登記者外,均應依本須知及學員作息時間表之規定
    讀卡。但經核准提前離所者,不在此限。
二、因教學需要須至所外上課,必要時亦應讀卡進出。
三、讀卡時請勿重複讀卡,以免造成進出資料異常。
四、讀卡時若有任何異常狀況,請通知訓導組。
五、磁卡應配合本所學員證隨身攜帶。
六、讀卡時每一學員均應個別為之,不依規定讀卡或幫其他學員讀卡者,
    依本所學員獎懲要點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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