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22:02

歷史法規

民國 92 年 07 月 01 日
壹、實施依據:部頒「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貳、實施目的:為維護受刑人身體健康,配合倡導戒菸運動,特研擬獎勵
    要點,鼓勵受刑人戒菸。
參、實施方式:逐月登錄受刑人吸菸紀錄,由教區教誨師、教區科員、場
    舍主管對於未吸菸、戒菸之受刑人每三個月確實考評一次。
一、獎勵方式:
 (一) 增給成績分數,但不超過考評當月教化分數十分之一。
 (二) 連續未吸菸滿一年者,於第一年發給獎狀,以資鼓勵。服刑期間 (
      含其他監獄) 以一次為限。
二、收容人原未吸菸而入監後吸菸或戒菸再行吸菸者,停止增給教化分數
    六個月;或核減其未吸菸或戒菸而增給之成績分數。
肆、本要點提請監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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