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7:23

歷史法規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三、申請外僱須預付僱工保證金。僱工報酬以作業受刑人人數及天數為計
    算單位,技工每人每日九百八十元、雜工六百八十元。僱工終結須於
    三日內一次付清,但僱工期一個月以上者,報酬應按月於翌月五日前
    繳清;若延遲付款須負擔延遲利息(年息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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