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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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返家探視實施要點
歷次修正: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三、申請返家探視每月以一次為限,實施期日以例假日或紀念日為限,每 次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不包括在途時間,在途時間由所長斟酌受 刑人返家探視路程決定,並告知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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