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2:25

歷史法規

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十二、常年教育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鐘點費:內聘講師依公立高中(職)教師鐘點費發給;外聘講師
        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
        準表之規定辦理。
  (二)便當費:非上班時間參加常年教育者,應發給餐盒一份(以新台
        幣八十元計)。
  (三)加班費:辦理常年教育之工作人員依其加班事實覈實支付。
      各矯正機關辦理常年教育所需之經費,在各矯正機關相關經費項下
      勻支。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