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29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二、報名資格:
(一)六個月內無違規紀錄。
(二)國中二年級肄業或畢業以上程度。
(三)經管教小組考核性行及身體、精神狀態良好者。
三、選課及報名方式:
(一)由國立空中大學宜蘭學習指導中心於報名前七日提供課程內容及費
      用明細,請各教區辦理宣導及審查報名人員資格。
(二)報名收容人登記完成,請國立空中大學宜蘭學習指導中心派員蒞監
      舉行說明會,並採現場登記報名(每名收容人最多可選讀二科〉。
(三)請總務科協助辦理扣款事宜。
(四)由本科派員至國立空中大學宜蘭學習指導中心辦理繳款手續。
四、獎勵方式: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更業字第○九八二
      ○○○三二四號函:
      1.各單科修讀人數十至三十人未滿,成績第一名者;人數三十人以
        上五十人未滿,成績前二名者;人數五十人以上,成績前三名者
        。
      2.每位學生若有二科以上符合資格,只能擇其一申請。
      3.申請補助學分費之學生,該學期不能有違規之紀錄。
      4.收容人學分費已由監所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以上符合條件者函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各分會申請該科學分費
      。
(二)學期學業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加給當月成績分數小計零點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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