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7:34

歷史法規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一、為利本部資訊處推動各項資訊業務,並有效管理各類系統文件,爰訂
    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核定前已編製完成之文件,仍有存錄或運用需要者,由系統負
    責人遵循本原則據以編訂文件代號。
三、文件代號共計10碼,第1碼至第4碼為系統代號,第 5  碼至第 6  碼
    為文件類別,第 7  碼至第 9  碼為年度別,第 10 碼為年度流水號
    。
四、前點系統代號依法務部資訊系統代號之制定及編碼原則編訂。
五、文件類別編碼如下:
    01:專案執行計畫書類
    02:系統需求規格書類
    03:系統設計規格書類
    04:系統整合與測試類
    05:非功能性需求驗證類
    06:使用者驗收測試類
    07:系統上線計畫書類
    08:教育訓練計畫書類
    09:系統使用手冊類
    10:系統維護手冊類
    11:輔導上線報告類
    12:系統保固維護計畫書類
    13:系統維護報告類
    99:其他類
六、文件代號由系統負責人編訂,編訂後之文件應依法務部資訊處程式館
    注意事項辦理進館作業。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