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47

歷史法規

民國 94 年 01 月 12 日
一、預約接見時間:
 (一)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二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二) 預約辦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
      :00  至 16:00 時止。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 申請對象以登記於親屬卡內之最近親屬為限 (祖父母、父母、配偶
      、子女、兄弟姊妹) ,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二) 收容人接見次數依其在所身份之規定辦理,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
      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限。
三、預約專線電話:04-23828840。
四、電話預約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例假日及春節期間前後二日接見不受理)
    。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約    09:10            第七梯次約    14:20
    第二梯次約    09:40            第八梯次約    14:55
    第三梯次約    10:10            第九梯次約    15:30
    第四梯次約    10:40            第十梯次約    16:05
    第五梯次約    11:10            第十一梯次約  16:25
    第六梯次約    11:30
六、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 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 完成預約手續者,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二十分鐘持證件 (身份
      證、駕照、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 完成預約家屬如未能依預約日期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者,應於預約日
      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4-23828840  電話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
      暫停預約受理。
 (五) 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例假日 (每月第一禮拜) 及春節期間接見。
 (六) 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份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七) 本注意事項陳  所長核閱後,提所務會議通過敬會各科室實施,修
      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