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4

歷史法規

民國 90 年 12 月 01 日
一  戒護科之「電子郵件收發」 (E-mail) 由戒護科科長、督察及內勤負
    責。
二  收發「收容人數位相片」時
    開封日→由督察及內勤負責。
    例假日→由值班科員負責。
三  遇例假日值班科員需調閱及傳送「收容人數位相片」時,應先報告督
    勤官再行收發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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