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40

歷史法規

民國 90 年 09 月 17 日
一  借書期限:每人每次借閱書籍以二星期 (含假日) 為限,欲續借者,
    須再辦理借書手續。
二  借書數量:每人每次以借二本內為限。
三  借書程序:請於上班期間向秘書室陳勃妏辦理借閱手續,代理人:林
    森隆。
四  借用之書籍如不慎有遺失、毀損之情事,應付賠償責任 (購買交還原
    借閱書籍) 。
五  未依規定期限 (十四日) 內還書者,第十五日起通知還書;超過二十
    日尚未還書者,暫停借書一個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