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應用軟體功能之確認及測試:
應用軟體依業務性質之不同,由業務及資訊單位代表組成專案小組,
負責下列工作:
(一) 功能確認
專案小組負責對廠商所提出之系統規格書或系統雛形之功能加以審
核,並確認其是否符合本部合約中所規範之需求,功能確認證明文
件詳附件一。
(二) 功能測試
系統建置後由專案小組成員代表或指定之業務人員進行各項功能測
試,測試紀錄表詳如附件二。
(三) 系統建置之確認
應用系統於試辦或推廣期間,廠商至所屬機關建置或輔導後,由機
關資訊人員或使用人員確認建置或輔導之情況,建置確認證明文件
如附件三。
附件一
【購案名稱】應用軟體功能確認證明文件
機關名稱:
本應用軟體功能確認包含下列項目:
(詳系統規格書或系統雛形)
確認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小組召集人或授權代簽人:
專案小組確認人員:
附件二
【購案名稱】應用軟體測試紀錄表
一 測試時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二 測試地點 (機關名稱) :
三 測試項目: (詳系統規格)
四 測試情形:詳後附法務部 (購 案 名 稱) 測試清冊。
五 測試結果:□ 合格
□ 不合格
原因:
專案小組召集人 測試
: :
或 授權代簽人 人員
附件三
【購案名稱】應用軟體建置確認證明文件
一 建置時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二 建置地點 (機關名稱) :
三 建置項目:「詳系統規格」
四 建置結果:□ 合格
□ 不合格
原因:
機關首長 (單位主管) 測試
: :
或 授 權 代 簽 人 人員
備註:一 測試人員請蓋職章。
二 授權代簽人須為機關內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有權代理首長該項職
務者 (如非前述人員時,須備函送件) 。
三 單位主管適用於部內各一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