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聘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之表揚,依本要點行 之。
二 績優特約之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之表揚分為部長獎及檢察長獎二種, 於每年司法節舉行之。部長獎,由部長親自頒予;檢察長獎,則由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頒予或轉交各該地方法院檢察署代為頒予。
五 特約或榮譽法醫師在二以上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相驗或解剖工作者, 得合併計算其件數。
八 辦理表揚程序及期限如左: (一) 部長獎: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每年十二月十日以前造具名冊,將 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全年 (十二月一日至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 協助相驗及解剖件數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甄選後轉報法務部 核定。 (二) 檢察長獎: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每年十二月十日以前造具名冊, 將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連續服務年數或特殊功績表現事蹟陳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定後轉報法務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