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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11:43

歷史法規

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
一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聘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之表揚,依本要點行
    之。
二  績優特約之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之表揚分為部長獎及檢察長獎二種,
    於每年司法節舉行之。部長獎,由部長親自頒予;檢察長獎,則由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頒予或轉交各該地方法院檢察署代為頒予。
五  特約或榮譽法醫師在二以上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相驗或解剖工作者,
    得合併計算其件數。
八  辦理表揚程序及期限如左:
 (一) 部長獎: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每年十二月十日以前造具名冊,將
      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全年 (十二月一日至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 協助相驗及解剖件數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甄選後轉報法務部
      核定。
 (二) 檢察長獎: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每年十二月十日以前造具名冊,
      將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連續服務年數或特殊功績表現事蹟陳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定後轉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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