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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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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學院對於評定獲選者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特優獎:
      公開頒贈獎狀乙紙;碩士研究生獎金新臺幣三萬元整,博士研究生
      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
(二)優等及佳作獎:
      公開頒贈獎狀乙紙。
    前項得獎作者及論文,除建置於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外,研究
    成果並得作為其他犯罪防治研究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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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獎項獎勵對象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各大學院校各系所之碩博士研究
    生,於畢業三年內均可以其畢業論文提出申請。但其畢業論文已曾獲
    得畢業學校以外競賽之獎金或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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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獎項之評審,由本學院延聘專家學者三至五名共同參與,就碩士研
    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分項評審,並於申請書收件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將
    評審結果公告於本學院之網站。
    本獎項每年獎勵名額,特優獎:碩士研究生三名、博士生二名;優等
    及佳作獎若干名;惟如當年度研究論文品質未達標準者,得減額獎勵
    或從缺。
    本案評審作業,得請申請人親自到場進行報告並計入評審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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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獲得本獎項「特優」獎者,不得以同一論文向其他機關(構)申請獎
    勵、獎助或補助。
    獲得本獎項之論文,應於論文封底、面或其他顯著之處,加註「本論
    文獲得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年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