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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歷次修正:
民國 103 年 05 月 05 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立法理由:
條文對照表.PDF
2
二、受刑人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與眷屬同住: 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在所執行逾 1 年,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在 9 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符合特別獎賞者,依受刑人 特別獎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