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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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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
    條至二十一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檔案應
    用、政府資訊提供及卷宗抄錄閱覽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