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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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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需用機關應對
    所屬服勤單位及一般替代役役男實施督導考核。
二、內政部九十七年九月八日內授役管字第○九七○八三○七三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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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瞭解服勤單位執行替代役役男訓練、運用、管理、權益、役籍等全
    般業務,能經由實地訪視或電話督訪等方式,協助解決相關問題,以
    確保各項工作推動順遂及提升役男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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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視對象:以各服勤單位及一般替代役役男為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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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方式:
一、評鑑訪視:結合本部所屬矯正機關業務評鑑計畫,於下半年對各服勤
    單位進行評鑑乙次,將評鑑結果作為機關年度考核與役男員額分配之
    參據。
二、例行訪視:對服勤單位各項替代役工作執行情形,以派員督訪方式,
    不定期實施,瞭解是否落實服勤管理相關規定或偏差缺失,並填具替
    代役督訪紀錄表(詳附件一)。
三、個案訪視:對服勤單位或替代役役男遇有重大事故、意外事件、媒體
    報導及役男申訴案件等,以派員或或電話督訪方式,瞭解案件發生原
    由、事實經過、處理情形等,並填具個案訪視紀錄表(詳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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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程序:
一、訪視準備:
(一)評鑑訪視:服勤單位應依本部所屬矯正機關業務評鑑計畫相關規定
      ,於受督訪前完成準備。
(二)例行、個案訪視:依個案狀況或業務執行偏差、缺失情形,選派適
      當人員實地前往瞭解或電話督訪。
二、訪視執行:
(一)實地瞭解:依據評鑑計畫及要項,就受訪視單位所提供之書面資料
      及業務執行管理情形逐實評核,並由訪視人員予以記錄評核。
(二)輔導改進:針對訪視缺失項目,除當場協調溝通外,並請受訪視單
      位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如有建議事項,請受訪視單位依程序參照辦
      理。
(三)運作諮詢:對受訪視單位及替代役役男相關問題反應,由訪視成員
      即時提供諮詢服務,協助解決。
(四)雙向溝通:與服勤單位相關人員溝通管理觀念,並訪視替代役役男
      ;必要時舉行座談會,由訪視人員就訪視情形進行總結報告,並與
      受訪單位意見交流。
(五)追蹤考核:提列應改進及建議事項,請各單位檢討策進,並列入追
      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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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訪視重點:
一、役男服勤與生活管理部分:推動役男參與公益服務、人力運用、服勤
    與生活管理、役男形象貢獻度、管理政策支持度等。
二、役男權益部份:權益法令宣導、遷調、薪給、醫療、服裝製發等。
三、其他役男役籍資料、役男身分證保管、登註及移轉、役男因案(病)
    停役作業辦理情形等。
四、重大事故或意外事件發生之原由、事實經過及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