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稽核組織 (一)本部成立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小組(以下簡稱稽核小組),由本部資 訊處及政風小組代表組成之,辦理本部資訊安全內部稽核作業。 (二)本部成立資訊安全外部稽核小組(以下簡稱稽核小組),由本部資 訊處會同政風小組及相關業務機關(單位)代表組成之,辦理本部 所屬機關資訊安全外部稽核作業。 (三)本部所屬各機關應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以下簡稱執行小組), 並指定副首長或高層主管人員擔任召集人,其餘成員由各機關之資 訊單位會同政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之,辦理該機關資訊安全 稽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