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加強門禁管制及安全維護措施,執勤人員巡邏時間,平常日自下午
17 時 30 分起至翌日上午 7 時 30 分止;星期例假日則為全日,
每小時攜帶電子感應卡依序至各巡邏點查看四周狀況及打卡備查。各
班巡邏時間如下:
(一)平常日:
1.中班
自 17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2.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二)例假日:
1.早班
自 9 時 0 分起至 15 時 00 分止,每 2 小時至各巡邏點打
卡 1 次。
2.中班
自 16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3.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於指定巡邏時間前後 15 分鐘內打卡均屬合於規定,前述時間之起算
依據第一個巡邏點紀錄時間為準。